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拍卖委托书(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非整幢房屋拍卖的暂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者。
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固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明确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含国有参股公司)的房产转让应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
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用提交职代会通过。
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整幢房屋转让的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